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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执行殃及职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9-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违规执行 殃及职工 第12版(社会经纬·视点) 专栏:维权   违规执行 殃及职工   民 工   王健是辽宁省丹东市的一位下岗职工。下岗后,他在当地政府'...

违规执行 殃及职工

第12版(社会经纬·视点)
专栏:维权

  违规执行 殃及职工
  民 工
  王健是辽宁省丹东市的一位下岗职工。下岗后,他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自强自立,在市中心的金元宝商业城租了一个摊位,做起了生意。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下来,他的生意越做越火,终于走出了困境,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但是,今年8月中旬,当地法院在商业城四处张贴的公告,在他的心上蒙上了一层阴影。公告责令商场业户限期到法院登记,不登记者视为无租赁关系,法院就要查封,并且要拍卖。王健感到危机从天而降。他的扩展计划停止了,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多达900个厂家的经营网络中断了,资金无法正常运转。
  下岗职工朱城的情况也与王健相似。他从商业城开业的第一天就筹集了资金来此经营。法院散发公告后,他的生意一落千丈,因为顾客来买东西顾虑重重,怕售后没有保障,今天买,明天找不到卖主。
  那么,法院为什么要让金元宝商业城的业户重新登记呢?原来,这家法院在审理丹东成达公司与劳动宫商店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判定成达公司败诉(这项有争议的判决已被重审)。执行时,按判决赔偿对方400万元,却查封了成达公司16000平方米、总值达7600多万元的房产,相当于赔偿额的19倍;况且,这16000平方米房产中有15000平方米的产权是属于金元宝商业城的。金元宝商业城是股份制企业,成达公司只是参股单位。查封金元宝商业城的房产显然违背了有关“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参股企业只能冻结其‘股息或红利’;只能扣押、拍卖其股份凭证、股票;只能冻结其在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和股权”的规定。
  类似王健、朱城的情况在金元宝商业城有几千家。他们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呼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法院一定要依法执法,不能伤害下岗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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