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调整范围
第12版(专版)专栏:
进一步明确调整范围
新《产品质量法》比原《产品质量法》在调整范围方面有所扩大,主要是:
1.把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作为属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明确纳入了《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2.对于服务业、修理业的经营者,只要在其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了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就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
3.对于故意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技术的,行为人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