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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无证酒后驾驶伤人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8-3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借车 无证酒后驾驶伤人 车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借车 无证酒后驾驶伤人   车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

借车 无证酒后驾驶伤人 车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借车 无证酒后驾驶伤人
  车主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6月,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肇事者姜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37750.54元,车主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姜某和徐某均系昌邑市下营镇农民,两人关系很好。徐某有辆摩托车长时间闲置,便于1998年10月借给姜某使用,姜某图省事没有办理摩托车驾驶证。
  自从有了摩托车,姜某外出办事方便了,应酬的机会也就多了。1998年11月4日,姜某到朋友家中做客,高兴之余多喝了几口,不知不觉中已有半斤白酒下肚。宴席结束后,姜某跨上摩托车高速向家中驶去。当行至冷藏厂门口南侧时,王某骑自行车从旁边过来,说时迟那时快,姜某还未反应过来,王某已被撞了出去。事故经昌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姜某系无证酒后驾车,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昌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花费医疗费20029.50元,经昌邑市公安局鉴定构成残九级,尚需继续治疗费10000元。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将肇事者姜某和车主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37750.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无证酒后驾驶,应负全部责任,该摩托车的所有权归徐某所有,故徐某对姜某的损害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日趋增多,血淋淋的案件催人深思。法官提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否则一旦酿成祸事,不仅自己丢人,亲人担心,还会给受害者带来终生的遗憾,机动车驾驶员应戒酒才是。另外,机动车辆转让切记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你的机动车由别人使用发生事故后,你将有可能为肇事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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