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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取缔“小金库”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8-25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坚决取缔“小金库” 第1版(要闻) 专栏:   坚决取缔“小金库”   本报评论员   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审计署等部门严肃查处了卫生部原卫生检疫局'...

坚决取缔“小金库”

第1版(要闻)
专栏:

  坚决取缔“小金库”
  本报评论员
  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审计署等部门严肃查处了卫生部原卫生检疫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案件。原卫检局局长曲绪禄等人,无视国家有关规定,截留应纳入预算外管理资金,巧立名目搞创收,形成了一个多部门、多账户、管理失控的2亿多元的“小金库”,大量资金被滥花乱支、挥霍浪费,造成国家巨额资金流失和恶劣的影响。这起典型案件再次深刻警示人们,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深入反对腐败,必须坚决取缔“小金库”,严肃惩处寄生在“小金库”上的蛀虫!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设立“小金库”,为什么仍有那么一些单位敢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阳奉阴违,明知故犯呢?重要原因是“小金库”与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私利连在一起,可以从中谋取私利。还有一些错误认识,认为搞“小金库”是为了方便工作、搞集体福利,不像个人贪污受贿那样是违纪违法。私利驱动,认识上再出现误区,“小金库”便屡禁不止,成为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症。
  这次对原卫检局“小金库”案件的揭露和查处,使人们再次看清了“小金库”的本来面目:它惯常手段是非法截留、隐瞒财政收入,或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基金,或巧立名目搞“创收”,它的来源不是违法就是违规;它本质上是一个见不得人的小钱柜,逃避正常财务管理和监督,由少数人暗中操作,自收自支,必然滋生挪用、私分、侵占、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它常常打着为集体搞福利的幌子,明目张胆地滥发钱物、请客送礼、公款旅游、置房购车,结果是小团体和个人得益,让国家吃了大亏;它牵涉到的人员往往是一个班子、一个集体,不仅毒化了一方风气,还腐蚀了一批干部和群众。一句话,“小金库”是一个危害极大的祸患。对此,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
  目前,像原卫检局这样严重私设“小金库”的只是少数,但是或多或少搞点“小金库”的单位为数还不少。每个部门、单位都应当从这起严重、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对自己那里的“小金库”采取断然措施,当禁则禁、当刹则刹,再不能心存侥幸。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尤其要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绝不能自设收费项目;各项收费和罚款必须使用统一票据,罚款与收缴分离;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许可;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财务收支必须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这些标准,一条一条地检查和落实,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纠正。此外,要加快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彻底杜绝“小金库”创造条件。
  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惩处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尤其是对那些继续搞“小金库”,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贪污的,要严惩不贷。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不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对事不对人,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其他人员的责任。对违纪违法人员,不仅要给予纪律和法律惩处,还要追缴其非法所得,不能让这些人白白拿走国家财产,逍遥法外。
  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小金库”往往离不开财经纪律松弛、财务管理混乱这个土壤。原卫检局“小金库”管理严重失控,就是一个典型。加强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每个单位都要立即行动起来,针对重要财务管理环节,查隐患、堵漏洞、搞整改,建立和实行一套严格、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纪律,让“小金库”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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