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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涉案为何不报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8-2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银行涉案为何不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银行涉案为何不报   陆沪生   据报载,广东深圳人大代表杨剑昌向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英才发'...

银行涉案为何不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银行涉案为何不报
  陆沪生
  据报载,广东深圳人大代表杨剑昌向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英才发问,对“彭海怀兄弟骗取国家和群众20亿元后卷款逃跑”为什么迟迟不立案?李英才答,证据不足不能立案。接到此案后的相当一段时间没有报案材料,6家银行涉案,5家不报案。没有犯罪的客体,怎么能定性立案呢?拖了3个月后,部分单位才由有关部门“责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李英才局长所言揭示的银行涉案而不报案的情况,绝不止发生在深圳。长期以来,诸多银行金融单位的“不报案”现象,已是公开的秘密。银行握有属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巨额财产,既有向公民、法人发放贷款的权利,更有加强监督防范风险的义务。一旦发现贷款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利追究和惩处犯罪分子,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本是银行责无旁贷的唯一选择。但是,实际生活中某些银行的“举措”却往往相反。这岂非咄咄怪事!
  显然,“不报案”现象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涉案银行自身严重的金融腐败和小团体私欲。深圳彭海怀兄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暴露后几家银行的表现,不过是典型一例。他们心中有鬼,自然不敢报案——党纪政纪和银行清规戒律自不必再说,刑法中诈骗(内外勾结共同犯罪)、受贿、渎职及违规发放贷款罪等等罪名,涉案银行有关人士想必也是耳熟能详,一报案,不就是误了自家前程乃至性命?
  涉案银行“不报案”,又何以从党纪国法中“解套”呢?以笔者目力所及而言,采用打“经济官司”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贷款纠纷诉讼这种“合法形式”,掩盖和粉饰“贷款黑洞”,借此推卸责任逃避追究,已成为某些涉案银行的惯用手法。而隐瞒违法犯罪行为庇护违法犯罪分子,则成了题中必然之义。可虑的是,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力,他们这一招居然屡试不爽(在银行和借款方恶意串通、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那些“贷款官司”中,成为牺牲品的都是担保人)。这屡试不爽的一招,几成为某些涉案银行的“定心丸”,既与“不报案”现象形成恶性循环,又诱发了新的腐败。正因为如此,制定更严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和政策规范,加大查办力度,已是制止这类恶性循环和腐败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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