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用户用量一律按定量计费 一些地方水费收缴规定不利节水
第3版(读者来信)专栏:呼吁
不管用户用量一律按定量计费
一些地方水费收缴规定不利节水
目前,不少城市为了节约用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重新制定水费收缴标准,超标的多交钱。而许昌市有关部门的做法却令人费解。
为了侍候老人,我和父亲两人在一起生活。平时能重复使用的水决不轻易泼掉,每月的用水量一般不超过2立方米。可是,按我们这里的水费收缴“计量标准”规定,我家每月必须按5立方米的“实用水量”缴纳水费和其他辅项收费(地方附加费10%,污水处理费0.15元/立方米,水表包修费1.00元/月)。像我这样的两口之家,我相信还有不少。对待节水用户,理应给予政策上的鼓励,而许昌恰恰相反,即使你用不够5立方米,甚至根本没用水,每月的水费通知单实用水量一栏仍给你填写5立方米,并按此收费。
我认为,这样的收费规定不合理。
河南许昌市北大街 李炳灿
我是贵州正安县胜利街10组居民。我县自来水公司规定,以县城为界,旧城按每户居民6吨核定最低消费水量,新建开发区居民每户按10吨核定最低消费水量。而实际上,许多居民自觉节约用水,根本就用不完自来水公司核定的最低耗水量,可自来水公司却坚持按核定最低耗水量收取水费。我认为这种收费极不合理,不利于倡导节约用水。
以我家1999年1月至2000年7月为例,19个月实际用水80吨,县自来水公司按每月6吨即114吨收取我家水费103.60元,多收了34吨的水费。希望当地政府和县自来水公司听听群众的反映,改变这一不合理的做法,按居民实际用水量收缴水费。贵州正安县胜利街 王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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