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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买伪劣压力容器引发的案件至今未了 士达公司职工盼早日拆除身边“炸弹”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8-20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因购买伪劣压力容器引发的案件至今未了 士达公司职工盼早日拆除身边“炸弹”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催促   因购买伪劣压力容器引发的案件至今'...

因购买伪劣压力容器引发的案件至今未了 士达公司职工盼早日拆除身边“炸弹”

第3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催促

  因购买伪劣压力容器引发的案件至今未了
  士达公司职工盼早日拆除身边“炸弹”
  1996年,我们上当受骗,购买了本地区祁县冶金碳素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台既无生产许可证、又无产品合格证,被山西省技术监督局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压力容器——混捏锅。为此我们诉诸法律,可令人痛心的事又发生了:一、我们诉讼的产品质量官司变成了供销合同纠纷;二、我们有理的案子却输了。1999年7月2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3台伪劣压力容器不许退货。
  我们多方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很重视,于1999年9月6日将我们的申诉转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处。《人民日报》今年5月24日以《颠倒的是非》为题刊登了记者对本案的调查。然而,时至今日,几个月的时间又过去了,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
  其实,这是一起十分简单的案件。早在去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像锅炉这类压力容器,从制造到安装,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不合格的绝不允许出厂和使用。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随后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的紧急通知中严格规定,对无证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企业或生产线,要立即停止生产或予以关闭;对无证企业制造的产品和已经安装或正在使用的无证产品,要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就地报废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们正在使用的祁县冶金碳素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混捏锅,应该立即退货并就地报废。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已经一年多了,在我们这个案子中就是得不到贯彻执行。
  我们公司规模较小,财力有限。为打这场官司,在经济上已损失许多,现在若让我们自己再掏钱更换这几台设备,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终审判决生效已一年多了。我公司正在使用的从祁县冶金碳素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伪劣压力容器,天天工作于高温(300℃)、高压(8kg)的状态下,哪天爆炸只有天知道;我们公司200多人天天工作、生活在“炸弹”周围。为此,公司全体员工呼吁:对我们的案件尽快公正合理合法处理;尽快拆除我公司的3颗“炸弹”。
  山西省介休士达炭素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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