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三乱”现象严重 县政府决定重拳出击
第3版(读者来信)专栏:观察台
灵璧“三乱”现象严重
县政府决定重拳出击
最近,安徽灵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组织了3个调查组,对全县农村、厂矿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小学校1999年以来的各种收费、罚款、摊派、集资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部门、单位、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违背政策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十分严重。
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根据政策规定,新设收费项目,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报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后方可执行。然而,这个县却有不少执收执罚部门,特别是少数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据统计,一些单位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有68项,其中涉农6项,涉企56项,涉及学生6项。在一些允许的收费项目中,有些单位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据不完全统计,超标准收费的有14项,其中涉农5项,涉企4项,涉及学生5项。还有的单位为了加大收费总量,扩充自身“经济实力”,不仅超标准收费,而且超范围收费。调查发现,扩大收费范围的有4项,其中涉农1项,涉企2项,涉及学生1项。
部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已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已先后分六批取消318项收费项目,其中涉农192项,涉企69项,其他57项。有些单位把国家的政策法令当作“耳旁风”,依然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费用。目前,在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中,仍有14项继续收取;在国家宣布降低收费标准的22个项目中,仍有部分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平摊税赋,搭车收费。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对各种税收要照章据实征收,然而有些乡镇却按人头、地亩平均摊派,在征收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和车辆使用税等方面尤为突出,每个农户少则承担50至60元,多则上百元。有些单位在收取税费时,擅自搭车收费,严重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乱罚款,乱摊派。有些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办事,对违规的罚,没有违规的也找出种种理由重罚;有的则依仗特权乱摊派,把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加在企业、农民、个体户头上,且名目繁多,如报刊费、会议费、材料费、赞助费、宣传费、评审费,甚至摊派购置种子、农药、挂历、茶叶费等。
票据使用不规范。有的在收取税费和罚款时打白条,把税费和罚款装入个人腰包。为躲避“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一些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有的使用税票收取管理费,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罚没款,有的使用自购票据,有的打白条。
“三乱”现象的存在,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已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灵璧县委、县政府已决定重拳出击,治理“三乱”,对贪赃枉法、打击举报人等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安徽灵璧县委宣传部 马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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