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实行为民办事责任追究制
第10版(社会调查)专栏:社会短波
洞口县实行为民办事责任追究制
针对少数机关干部中存在的办事不力,效率不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理等现象,湖南洞口县在机关干部中实行“为民办事责任追究制”,规定凡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或不严格依法办事而造成工作失误,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严格按有关法纪予以惩处。这项制度的实行,给机关干部加大了压力,促使他们多为群众着想,求得群众对自己工作的满意。
湖南洞口县 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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