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貌取人”
第10版(社会调查)专栏:实话实说
不可“以貌取人”
湖南桃江县委组织部 黄梦其
近来,在公开招考工作中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以貌取人。有些部门包括一些党政机关,在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开考选领导干部的过程中存在这种情况,部分厂矿企业、营销单位更为突出。在有的负责招考工作的人眼里,应招者的相貌、身材,成为录用的重要标准,认为这事关本单位、本部门的“形象”,由此形成重五官,轻思想;重长相,轻品行;重外表,轻学识;重“灵气”,轻才干的风气。
很显然,这种任人唯“相”、本末倒置的做法,违反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的规定,使许多相貌一般而才德兼备的有志之士失去了被录用的机会。
仅凭表象决定是否选任一个干部或录用一名工作人员,既损害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用人单位的良好形象,又容易贻误我们的事业。就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对这种不良现象应予重视,切莫让公开选拔变成了公开选“美”,面试变成了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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