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再次重申 严格禁止高息揽存
第2版(经济)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再次重申
严格禁止高息揽存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于日前发出通知,再次重申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止金融机构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利率政策的金融机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部分金融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存款业务的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金融机构仍然采取各种方式高息揽存,有些金融机构采取月末组织临时性存款,以贷款虚增存款等不正当手段扩大存款。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在下发的通知中,对有关事项进行了重申。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要废除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职工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励、福利、行政职务安排等挂钩。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时,要根据企业的用款进度合理安排贷款,不得以发放贷款形式增加存款。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热诚欢迎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检举揭发有关金融机构违反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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