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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遵循“六要”、“六不”行为规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8-18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遵循“六要”、“六不”行为规范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遵循“六要”、“六不”行为规范   国有企业监事会代'...

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遵循“六要”、“六不”行为规范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遵循“六要”、“六不”行为规范
  国有企业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实施监督。为确保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的形象,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要遵循“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三)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六)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一)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二)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三)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四)不得让企业承担检查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五)不得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六)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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