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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反盗版”意识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8-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唤醒“反盗版”意识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唤醒“反盗版”意识   朱又红   盗版书刊、盗版音像制品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

唤醒“反盗版”意识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唤醒“反盗版”意识
  朱又红
  盗版书刊、盗版音像制品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已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在一片打击声中,为何盗版活动仍然如此猖獗?关键在于盗版者可以无本万利。而这个“利”,就来自于盲目购买盗版书刊、音像制品的读者。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读者不自觉地为盗版分子提供了市场。
  为什么在一些读者中出现这种状况?一是不懂法,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十分淡薄。二是图便宜。由于盗版书刊和音像制品的价格一般为正版品价格的3—5折,使得一些消费者为获取实惠而不惜放弃原则。三是无关论。许多读者都认为打击盗版是公安、文化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读者是市场的主体,一方面享有接受市场服务、消费文化产品的权利,但另一方面,又具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责任和义务。权、责、利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没有不受任何约束的权利,也没有无权的责任与义务。读者在充分享用文化产品的同时,不能忘记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知识产权。
  因此,要取得打击盗版斗争的胜利,必须唤醒广大读者参与反盗版斗争的意识,要让广大消费者认识到,购买盗版产品的行为,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行为,这种社会行为助长了盗版活动的泛滥。其次要对购买非法产品的行为进行界定,从法律上制止这种行为,从而扫除盗版分子的“总后台”。三是对正版产品的价格进行整顿和规范,杜绝高标价、高回扣的不法行为,让广大读者能够承受得了,消费得起。
  盗版活动在暗处,文化部门在明处,仅靠文化、公安机关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广大读者坚决拒绝购买盗版产品,自觉与盗版商贩进行坚决的斗争,使盗版产品没有市场,盗版活动才能真正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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