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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管到哪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8-16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行政管理管到哪里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行政管理管到哪里   本报记者 武侠   专利法修正草案的审议中,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就许多问题展'...

行政管理管到哪里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行政管理管到哪里
  本报记者 武侠
  专利法修正草案的审议中,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就许多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争议最集中的当数我国专利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即专利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置应当如何规定?专利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如何界定?
  专利权制度建立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权保护模式,即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在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各自发挥作用,相互补充和协调,“两条腿走路”。据统计,专利管理机关与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数量之比约为4∶6。
  两种意见各有侧重
  部分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专利权作为民事权利,对其保护应当以司法保护为主。侧重加强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这在专利制度实行初期是必要的,但在实行市场经济和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则应主要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
  同样,民事权利的纠纷最终应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不应由行政机关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由于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难以保证客观、公正,可能会出现权力滥用的现象。
  另一种观点与之针锋相对,认为,事实证明,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时值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增强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因此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职能不但不应当削弱,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其执法地位,强化行政执法手段。
  处理纠纷难在何处
  首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一些不法厂商的侵权手段越来越狡猾,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有的企业被处理后立即注销,有的同时注册好几个公司。这种情况下,仅仅采取“坐堂问案”的方式,效果并不好。
  其次,群体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如山东阳谷方舟集团的专利产品“诺亚口杯”,投放市场后,各地已有上百家企业生产一模一样的产品。面对这种群体侵权的现象,专利权人往往是不堪诉累。
  专利纠纷处理时间过长,这也是专利权人面对法庭踌蹰不前的原因。专利侵权纠纷常常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如果被告提出无效往往会耗费大量时间。山东威海一专利权案,因被告两度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致使此案拖延了7年还没有恢复审理。此外,聘请专利律师也需要相当的费用。于是,有些专利权人宁愿放弃权利,也不愿意打官司。
  行政处理符合现实
  针对目前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所面临的种种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阐述了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优势。
  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往往能主动出击,有效地防止侵权人转移、销毁证据,及时制止侵权。
  专利权案的被告往往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导致案件的审理中止。专利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背景,有些还是专利代理人,能够就专利权的有效性作出初步判断,并根据判断决定是否中止对侵权纠纷的处理,大大节省了纠纷的处理时间。这是专利权人愿意选择行政处理途径的主要原因之一。
  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纠纷过程中,经常是现场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侵权纠纷大多发生在同行之间,人们一般不愿意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往往倾向于由行政机关解决纠纷。
  总之,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侵权案件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和人们的观念需求,这是立法时不应忽视的一个因素。
  司法保护任重道远
  我国的专利司法与专利立法几乎同步进行,短短15年间,我国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了一大批专利纠纷案件,专利审判水平迅速接近国际水平,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针对法官不懂专业技术这一世界性难题,各地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取得一些成功的经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三种途径:聘请技术专家作人民陪审员,专业对口,一案一请;聘请技术专家召开咨询会,提供技术说明,供法官参考;指定民间性机构进行技术鉴定。4年多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聘请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家委员对十几件专利案件所作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庭审质证均被采用。
  中国加入WTO后,人民法院的专利审判方面将面临更繁重的任务,因此,必须要培养一支相对稳定、高水平的专业法官队伍,这些法官要真正精通我国相关法律,熟知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在审判中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通过专利审判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使专利审判工作真正为经济建设服务。所以,面临入世,迅速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法官队伍,是未来我国专利审判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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