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不能走过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审议不能走过场
孙伟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认真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代表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方式,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按常理来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报告,“一府两院”列席人员认真汇报并认真听、记,这是一个应该有也必不可少的程序。但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却出现了这样的情形:“一府两院”该是正职列席的却让副职来列席;本应是政府领导报告工作却由组成人员应付应付;有的部门甚至就派个科长来听听;有的报到之后,一会儿出去打手机,一会儿出去办事……所以审议就成了常委会与会人员对着常委“审议”。尽管这时的场面由于缺少政府方面的介入而变得更热烈、激昂,但却成了“家中唱卡拉OK———自唱自听”。
这种现象久而久之将导致人大监督的疲软。人大常委会就难以切实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
究其原因,这一切都是人大常委会对会议的管理不严造成的。
“一府两院”列席常委会是法定的,不是人大哪位领导随意决定的。列席人员必须按要求到会,认真对待。人大常委会必须严格要求列席人员认真汇报工作,认真听取审议意见,回答常委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这也是“一府两院”能够在会后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的基础条件。如果这一点做得不好,落实就成了一句空话,反馈更无从谈起。常委会的听取和审议工作则难有实效。
所以,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素质的同时,更应该高度重视这种“自唱自听”的现象,尽快研究出整改措施,使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得到保证,会议开得更富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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