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特别报道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有对诈骗等犯罪课以重刑的规定,但这些都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尽快——
建立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
本报记者 毛磊
信用是什么?
信用自古即为修身立国之要旨。
社会学家解释说,信用是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
不要以为不讲信用是小事一桩,只是个道德问题,其实一个社会不讲信用的人和事多了,就是一件大事。它不仅是个道德问题,同时又是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对于一个管理国家事务的执政党和政府来讲,它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
从悬赏未酬说起
河南省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起诉讼,捉凶市民状告公安机关悬赏未酬。悬赏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首先是一种信用。商鞅“南门立木”就是很好的例证:一根木头,一堆赏金,这是一个著名的悬赏。一件小事,但起到了立信非凡的效果,为其整个变法措施的贯彻立下头功。
一个法治社会,最大的特征就在于人们的合法预期受到保护,各种社会主体都应是诚实守信的,尤其是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河南某地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悬赏却不兑现,这显然违背了上述法律的基本原则,也自然破坏了国家机关应有的信用。
的确,无信用支撑的经济活动让人缺乏安全感,而更让人担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
计划经济时代,信用问题暴露得并不明显。一切依政府计划行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来自政府和党团组织的权威,而政府和党团组织的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到了互联网时代,信用几乎是电子商务的灵魂。
当前,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信用失范现象十分普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日趋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信用管理体系严重滞后、不协调发展密切相关。
信用环境的恶化甚至影响到人们对经济发展的信心,让人在新机遇面前变得迟疑甚至裹足不前。
信用危机伤脑筋
北京一家汽车经销公司正在为寻找400多个欠债不还者伤透脑筋。原来,1997年底到1998年初,这家公司推出了零首付分期付款购车,几万元一辆的昌河、松花江等小型车,既可代步,又能做生意。一时间,2000辆微型车被订购一空。
然而在规定的一年半还款期限内,有400多人未能如期还款。这些购车者及其担保的个人资料大多不实,有的人留在合同上的呼机、手机均已被停机,留下的电话号码是查无此人。
尽管这家公司已把这400多个不还款的购车者告上了法院,但追款征途困难重重。
其中有一个姓白的当事人,30多岁,没有成家,无业,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就是这样一个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竟为4个人担保购车,当执法人员几经周折找到白某时,白家中是四白落地,属于他的那个房间只有一张单人床、一张桌子和一个小的黑白电视机。如果以此罚没,与他担保的近20万元的车款无法相比,如果拘留他更难以查找所欠车款,结果法院提出让他继续寻找购车人。不料,白某又没了踪影。
有关专家认为,推行信用消费,必须要健全和完善各种手段,制约无信用消费行为,让没有信用的人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寸步难行。
今年7月1日,上海率先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上海118万个人信用卡持有者和68万与银行有借贷关系的市民将会多出一张新的“身份证”———信用记录。
这个信息体系可向有关被允许的部门提供个人银行和商业信用、社会和职业信誉等四大类咨询服务。一旦个人有恶意透支、赊购不还、从业违规、公安处罚、偷逃税责、欠缴公用事业费等不良行为,都将作为个人信用评估资料记录在案。
在此之前,北京、重庆、深圳等城市也开办了几家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公司。
诚实守信无商量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当前启动内需、刺激消费的信用失范和管理问题,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实际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所谓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是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
记者近日采访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专门从事信用管理体系研究的专家喻敬明博士。他认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诚实守信,但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可以迫使每个市场经济主体面对诚实信用的选择。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主体除诚实守信将别无选择。
喻敬明特别强调,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迫切需要。
对此,喻敬明提出几条切实可行的举措:
——须尽快立法。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当务之急要制订公平使用信息法,并修改商业银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从近期来看可起到拉动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从长远考虑,它可起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净化经营环境、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的作用。
——政府在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应是协助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行业规范发展,而不应参与主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服务的中立、公正性质,这个道理如同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服务不能以政府的名义进行一样,这不是政府的业务。
——用市场手段建立发达的征信服务业,鼓励中外合资、合作开办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从业行为,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公开、中立的形象。
——成立由政府部门和民间企业组成的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协会。这一机构的任务是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出有关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订征信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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