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全面实施机构改革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全面实施机构改革
本报北京八月八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为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改变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日前开始全面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机构改革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针对过去一些审判庭自立自审、自审自监的状况,此次改革新设立了专司立案工作的立案庭和专司审判监督工作的审判监督庭,加上原有的执行办公室,使最高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立审、审执和审监的“三个分立”,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
二、对应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三大法律体系,此次改革将原有的经济(知识产权)、交通运输审判庭纳入民事审判的大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设立了四个民事审判庭:即专门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和房产合同纠纷的第一庭;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及侵权纠纷的第二庭;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三庭;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第四庭。
三、适应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此次改革将知识产权审判从经济审判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了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针对近年来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大量增多的状况,此次改革新设立了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民四庭。
四、精简编制百分之十,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此次改革对庭、局级领导和审判长、处级领导一律通过民主程序决定人选。
五、精简行政部门,充实审判一线。改革后,审判人员在全院总编制上的比例,由原来的百分之五十九增加到百分之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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