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与新科技
第7版(国际)专栏:经济札记
版权法与新科技
符福渊
7月26日,美国旧金山联邦地方法官帕泰尔发出禁制令,称网络公司Napster“鼓励侵犯歌曲版权”,暂时停止其业务。美国媒体普遍认为,此举不仅直接关系音乐界和一些网络公司,还将对传统的版权观念如何适应新兴科技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Napster是一位美国在校大学生创办的提
供音乐共享服务的网络公司,其用户可以通过该公司检索想要的乐曲并与拥有该乐曲的用户联机免费下载复制。由于用户存储在自己电脑中的所有乐曲都可供其他用户下载,不受限制,又不必付钱,因而音乐爱好者尤其是青少年蜂拥而至,公司问世仅一年用户便达2000万,大约每分钟有1400首乐曲通过其软件下载。唱片业因而叫苦不迭、声称损失达3亿美元。去年12月,以环球、索尼、华纳、百代和BMG为首的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对Napster提起诉讼,指控它违反版权法、进行网上乐曲交换活动。重金属乐队等也将其告上法庭。帕泰尔法官的裁决被认为是传统版权法对新科技的胜利,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8日在禁制令生效前几小时根据Napster的申诉决定暂停执行。此案的最终判决可能会拖到今年年底。由于此案被认为是有关网络上版权问题的首次重大法律行动,可能对在网上实施传统的版权法开创先例,因而,数以千万计的音乐爱好者、电影电视娱乐业人士、雅虎及美国在线等网络界巨人都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高新科技产业特别是网络的发展对现行的版权观念提出了挑战,Napster公司和网友声称,他们并不提供享有版权的音乐,用户间免费下载乐曲和朋友间相互用录音机或录像机翻录性质相同,并不违法。而且,技术不断发展,效仿Napster甚至比它更高明的软件层出不穷,像“快速搜寻”、“自由网”、OpenNap、Gnutella,它们有的不设立集中的服务器,使唱片业想起诉都没有对象;有的不仅可下载音乐,还可下载电影录像。对Napster的禁制令发出后,网友们纷纷转向这些公司,媒体普遍认为,免费音乐下载活动不会随法官的判决而消失。
不少报刊评论认为,美国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多起传统工业企图通过法院封杀新兴科技的事例。如播放音乐的电台和录像机都曾被认为侵犯版权而遭起诉并被要求禁止,但它们依然风行,音像业因而扩大了市场,得到新的发展。今天的网络技术也一样,传统的音乐影视业最终也得接受网络,并依靠网络来开展业务扩大市场。网络科技是一股无法阻遏的潮流,不可能通过法院判决封杀,只能根据新的情况因势利导,包括制订新的法规,加以合理规范。作出禁制令的帕泰尔法官自己也认为,传统的版权法无法完全适用于网络。有消息说,Napster案对峙双方都在积极做议员们的工作,争取国会能制订有利于自己的相关法律。
网络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向传统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研究网络发展的特点,加强网上立法是规范网络运行的必要措施。美国非常重视制订网上法规,最近先后通过了电子签名、保护网上个人隐私、监督网上非法行为等多项法规和法令。一些评论认为,Napster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会推动制订适应科技发展现状的新法规,使网上行为逐渐由紊乱到有序,由多行业相互争斗到合作依存、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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