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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眼红”害人害己——衡阳一位下岗工人回乡承包荒山的遭遇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8-03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盲“眼红” 害人害己——衡阳一位下岗工人回乡承包荒山的遭遇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题调查   法盲“眼红” 害人害己   ——衡阳一位下岗工'...

法盲“眼红” 害人害己——衡阳一位下岗工人回乡承包荒山的遭遇

第10版(社会调查)
专栏:专题调查

  法盲“眼红” 害人害己
  ——衡阳一位下岗工人回乡承包荒山的遭遇
  今年4月,衡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较为特别的案件,我们通过采访这桩案件,了解了一位下岗工人的辛酸故事。
  下岗回乡 承包荒山
  谭家秋47岁那年,从湖南衡阳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下了岗,回到家乡——湖南衡阳县库宗乡华山村。华山村有一块叫莲花坪的荒地,面积33亩。70年代初还是荒山坟地,被人称为“鬼窝”。1974年,当时的库宗公社(现库宗乡)组织群众将这里开垦成耕地,并划归华山村集体经营管理。由于各种原因,多年来土地利用率极低。下岗回乡的谭家秋决心在这片土地上干一番事业。他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华山村村民委员会的支持。1991年11月28日,谭家秋与华山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建立华山村莲花坪果园的合同》,合同期15年。前5年为开发投入阶段,从1997年起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3300元,合同期满后,谭家秋将果园无偿送给华山村作为集体财产。合同签订后,谭家秋按照家乡的规矩,专门置办了酒席,邀请了全体村干部、各村民组组长。在酒宴之前,谭家秋向大家宣读了合同的全部内容。各村民组组长提出增加两个条款——合同期满后,果园存树要在90%以上;水库的水在保证农田用水之后,要保证果园需要。此外,大家再无异议。为了取得乡邻的支持,谭家秋当晚请来电影队,给乡亲们放了一场电影。在放映前,村民委员会专门颁布了护园公约。谭家秋与华山村签订的合同还上报了库宗乡人民政府。
  承包莲花坪果园后,已经不年轻的谭家秋拿出了年轻人的干劲。1992年初,他用尽自己的积蓄,请亲朋好友帮忙栽果树。自己不懂果树栽培技术,便从衡南县三塘农科所聘请了一位技术员。谭家秋在荒地上盖起了简易住房,开始吃住劳作在这片土地上。为充分利用这块土地,谭家秋还添种了一些经济作物。1996年上半年又投资搞起了饲养场,建起了500多平方米的鸡棚,开始饲养三黄鸡。五年的倾家投入,五年的辛苦操持,50多岁的谭家秋显得苍老了许多,皮肤也变黑了,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
  果树挂果 厄运袭来
  1996年,果树终于结果了。看着挂在枝头的幼果,谭家秋看到了丰收的希望,他干得更欢了。然而,厄运正悄悄地向他袭来。华山村增冲组的部分村民开始打起果园的主意,对果园的土地使用权提出了异议。以该组组长陈爱生为首的一伙人要求谭家秋改变与华山村的合同,转而与他们签订合同。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华山村的增冲、白马、竹枝、黄家4个组共有,只是增冲组占的份额多一些而已,该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一直归华山村集体所有。面对这一情况,谭家秋自然不能擅自变更与华山村的合同,转而与增冲组签约。衡阳县库宗乡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并于1997年4月27日下达调处意见书,明确果园归属华山村。为了抢到果园,1997年6月初,增冲组每人集资30元,共集资3000多元,于6月6日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库宗乡政府的调处意见,变更华山村1991年所签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为增冲组。1997年9月6日,衡阳县法院召集双方进行调处,维持库宗乡政府以前调处的结果。参加协调会的增冲组组长陈爱生等人对此不服,拒绝签字。从衡阳县法院回家途中,陈爱生对同组人说:“我们回去将山上的橘子摘掉,让谭家秋搞不成。”回到家,陈爱生的妻子迅速到组里各户发动,怂恿村民到莲花坪果园摘橘子,并说不去要罚钱。于是增冲组的男女老少闯入莲花坪果园,抢走橘子4000多公斤。摘完橘子,部分村民还强行进园挖土种菜。事后,谭家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9月9日,衡阳县公、检、法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华山村进行调查。
  1997年12月4日,衡阳县法院正式下达维持库宗乡政府意见的行政判决书。增冲组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土地权属问题的处理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1998年5月20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衡阳县法院的判决和库宗乡政府的调处决定。判决下达后,增冲组部分村民错误地认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所争执的林地属增冲组。1998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在陈爱生的同意和召集下,增冲组的一些村民,三次闯入谭家秋承包的果园,强行拆除3个养鸡棚和谭家秋的住处。他们冲进西瓜园,将已熟的瓜摘走,没熟的小瓜踩烂。被拆除房舍的材料也被哄抢一空。面对这种状况,华山村村民委员会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确认林木、林地权属,可增冲组拒绝派人参加调解,协商未成。衡阳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10月8日,作出了处理决定,肯定了林地所有权为4个组共有,林木所有权归华山村所有。增冲组拒不接受县政府的裁决,陈爱生当场撕毁了行政处理决定书。1999年9月,陈爱生又煽动村民:“你们去把果园橘子摘了,不然你们拿不到。”结果全组的男女老少再次闯进莲花坪果园,将橘子一抢而空。1999年10月,陈爱生擅自将果园分给增冲组村民,部分村民在摘掉橘子后,开始挖掉橘树,烧毁桃树,莲花坪果园名存实亡。
  谭家秋只好含泪上访,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1999年11月4日,陈爱生被刑事拘留,经衡阳县检察院批准,同年11月18日陈爱生由衡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今年4月,衡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爱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血汗东流 南下打工
  谭家秋从1991年承包果园开始,一心想走一条城里下岗、农村上岗的路,然而,陈爱生进监狱的同时,他的果园梦也彻底破灭了。尽管审判机关在损失认定上只讲明了4万多元的直接损失,但谭家秋却另有一本损失账———直接、间接损失高达17万多元。与这一经济损失相伴的是,谭家秋9年多来为果园付出的心血和劳动也付之东流。果园毁了,家里的积蓄用光了,创业的念头也没了,50多岁的谭家秋为了生计,只得卷起铺盖惜别故乡,南下广州,加入打工者的行列。
  衡阳晚报社 林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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