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的有效形式
第10版(立法与执法)专栏:领导论坛
依法治省的有效形式
吉林省省长 洪虎
吉林省组建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已有一年。顾问团由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高级律师和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的法学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为省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办理委托的法律事务。作为依法治省的有效形式,一年来,法律顾问团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随着改革和调整力度的加大,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些矛盾集中暴露,人民来信、群众上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比较多。处理解决这些问题,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操作程序。法律顾问依法提出咨询意见,增强了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使一些困扰政府的棘手问题得到比较稳妥的处理。法律顾问介入信访工作,为政府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的决策行为既需要法律的规范,同时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法律顾问不仅对政府的决策行为提供法律规范方面的咨询意见,而且为保障政府决策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从而使政府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既正确,又有效。
法律顾问通过参与对省政府拟订或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等进行法律论证,确保了政府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法律规范性。
法律顾问多次参与涉外投资、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研究处理,从防范和规避政府风险角度提出法律咨询建议,使这些问题得到了比较平稳的处理,既维护了政府的对外信誉,也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了政府的风险,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在吉林省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组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实行市管县的财政体制等改革中,法律顾问认真负责地从法律角度对改革方案和措施进行论证,帮助排除法律障碍,促进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吉林省建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一年来,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共列席省政府各类会议上百次,承办了省政府委托的法律事务100多件,参与解决几十件信访案件。可以说,省政府的工作成绩当中,包含了法律顾问的心血和努力。通过法律顾问团的工作,增强了省政府领导干部、省政府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和依法治省意识,使省政府的工作、决策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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