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无盲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监督无盲区
沈汝虎
最近,笔者到基层走访人大代表,听到不少反映,一些隶属省级部门垂直领导的单位,人大意识比较淡薄,对县级人大的监督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不予理睬,从而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
近年来,国家为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相继对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隶属关系进行了改革,这些原来由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部门,改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称之为“垂直领导”或“条条管理”。这些部门中绝大多数是自觉接受县级人大监督的。但也有个别单位存有较严重的“权本位”思想,认为既然归属省级垂直管理,县人大便无权监督自己,代表们的建议、意见可听可不听。这种现象,虽属个别,但却十分错误和有害,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规定,地方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部门拥有监督权。一些部门虽然实行了垂直领导,但其工作范围、工作对象没有改变,工作的开展还需要当地其他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配合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既是法律的规定,又是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笔者建议那些存在“权本位”思想的垂直管理部门,应增强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主动争取和自觉接受县级人大的监督,不能以接受垂直领导为由来规避人大的监督,使自己成为监督的“盲区”。同时,县级人大常委会也应当担负起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积极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监督,真正使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其更好地依法行政,以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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