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人大任后监督有实招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
稷山人大任后监督有实招
本报讯 如何对“一府两院”的被任命人员加强任后监督,使他们不要有“一纸任命书,五年太平官”的想法,山西省稷山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在实践中探索,努力在创新中提高,认真有效地行使了人事任免权。
一是把依法行使任免权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在县电视台举办了“局长访谈录”,让每个局长公开畅谈施政纲领,发表就职演说,提出具体措施,定出完成时间。通过公开承诺,将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直接置于全县人民的监督之下,激发他们在任职后全力以赴完成任期目标。
二是把依法行使任免权与推行“两制”结合起来。县人大督促司法机关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制订执法过错追偿制度,把依法行使任免权和推行“两制”结合起来。两年来,公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共追究责任人53人,其中撤销职务的3人。
三是把依法行使任免权与述职评议结合起来。除每次常委会议听取2—4名被任命人员的述职报告外,他们还有重点地对一些有代表性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去年以来,常委会对县农业局局长和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肖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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