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代表十二顶帽”感言
第12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民主评说
“一名代表十二顶帽”感言
贺大新
近日,与一位人大代表交谈,得知他头上戴有12顶“帽子”。笔者将信将疑时,这位人大代表出示证据说:“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聘请我为‘农民减负’监督员,纪检监察部门聘请我为党风廉政监督员,我还是医德医风的监督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员、警务公开监督员、物价监督员……”笔者数了数,确实有12顶“帽”。
一名人大代表戴有12顶监督员的“帽子”,这种现状是喜是忧?依笔者之见,喜中有忧。
先说喜。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趋完善,社会各界人士的人大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人大代表的形象也越来越高大。时下,一些部门“抢”人大代表担任本部门的工作监督员,就是一例。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对推动本部门的工作,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人们有口皆碑。
再说忧。过多的“帽”,也会妨碍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影响本职工作。担任监督员之后,代表要参加一些部门的活动,如座谈、走访、收集意见等,有的还要写出书面材料。今天参加这个部门的活动,明天参加那个部门的活动,活动频率高,要挤占人大代表的工作时间,耗去精力。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联系本选举单位和选民,履行代表的职责。而一些部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有的活动范围都不在这个代表的选举单位。再者,担任监督员的大部分是基层的人大代表,戴“帽”过多,会影响他们的本职工作。
在此,笔者建议,一些部门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时,应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协商,要考虑到方方面面,聘请监督员也不要集中在三四个代表身上。这样做,效果会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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