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维权意识增强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
军人维权意识增强
张建田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通常被视为军人的美德。官司、告状之类的事也鲜与军人沾边。然而,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军人羞于打官司的观念已经悄然改变,在法庭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军人日渐增多。
1965年9月20日,海军航空兵飞行员高翔一举击落敌机,活捉美飞行员。记者在机场为他拍下了一张“光荣照”。未曾想到,时隔30多年,这张“光荣照”竟被某一份杂志在封面上刊用,照片的文字说明却成了“22岁的空军作战参谋长林立果”。老英雄毅然请律师为其伸张正义,最终使杂志社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
1998年6月24日上午,驻豫某部司机甘书军驾车外出,一位姓夏的中年妇女被抢,请求帮助。小甘立即打开车门让车上的某厂职工刘新兰和刘霞将夏某拉上车,驾车就追,由于夏某急于跳车拦截歹徒,刘新兰与刘霞在全力阻拦中失去平衡,3人先后从车上摔下,刘新兰不幸遇难。她的亲属将小甘及其部队、夏某等一并告到法院。原本是一件见义勇为的壮举竟然惹上了官司,当上了被告,在部队领导的鼓励下,小甘走上法庭。法院最终主持了公道。
近些年来,军人“打官司”的案例屡见不鲜:广州军区总医院护士万艳红名誉权被侵害案、西安第四军医大学的“艾滋病官司”等一一见诸报刊。
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军人打官司案件多,与广大官兵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有关。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370余部法律及法律性决定,中央军委也制定了130多部军事法规。既然有了讨“说法”的地方,广大官兵打官司便没有后顾之忧。
军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今也能够得到各级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最近,有关部门还决定在集团军、师、旅正式编制军队律师,以更好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下图:全国许多地方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审判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军纠纷案件4961件,已经结案4182件。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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