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标题

萍乡石岭鞭炮厂爆炸案一审判决 原厂长沈志明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0-07-31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萍乡石岭鞭炮厂爆炸案一审判决 原厂长沈志明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第4版(要闻) 专栏:   萍乡石岭鞭炮厂爆炸案一审判决   原厂长沈志明被判处七年有'...

萍乡石岭鞭炮厂爆炸案一审判决 原厂长沈志明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第4版(要闻)
专栏:

  萍乡石岭鞭炮厂爆炸案一审判决
  原厂长沈志明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北京电 江西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鞭炮厂爆炸案7月28日由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厂长沈志明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其他3名同案犯也受到法律制裁。
  石岭鞭炮厂自1995年由沈志明和另一村民合股承包经营。今年3月11日,该厂发生恶性爆炸案,造成33人死亡、1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法庭认为,沈志明作为石岭鞭炮厂的法人代表,违反国家有关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