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发生的悲剧
第4版(要闻)专栏:社会观察
不该发生的悲剧
本报记者 何小燕
谁也想不到,一桩普通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竟使陕西省兴平市南位镇固显村农民袁印博和他的父亲双双丢掉了性命。
不久前,记者在兴平市见到了为讨回公道而奔波了4年的袁印博之妻董翠侠。虽说错案已得到纠正,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但这件事对她心灵的伤害却难以抚平,在社会上的影响还没有得到消除,一些问题也留给人们去思考。
1996年3月,兴平市南位镇固显村农民袁印博承包了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种植五场的43.7亩土地。双方约定,该地由承包方自负盈亏,承包期为两年半,一期承包费为5785元。袁印博交了2900元,剩余部分以他另外承包的10亩土地上种植的玉米秆折抵。
袁印博夫妇和儿子袁俊峰以及年近八旬的老父袁凤林在新承包的土地上种下萝卜、白菜、大葱等蔬菜。当年11月20日,袁印博一家去田地收获劳动成果时,却遭到了种植五场一些工作人员的阻拦,理由是他没有交够承包费。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印博拿起法律武器,于5天后将种植五场告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在苦苦等待了17个月后,这桩案子终于在1998年4月得到一审判决。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定:原被告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种植五场阻挡袁印博收获蔬菜是错误的,因此造成原告损失8.56万元,理应赔偿。原告未交清承包费对造成损失也有一定责任。被告要求原告付清承包费的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原告理应补齐被告实际收回土地之日的承包费6533元。以此款与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相抵,判决种植五场赔偿对方损失近8万元。
之后,西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总公司种植五场以未阻挡袁印博收获蔬菜为由,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7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消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下达此裁定书的同时,附上一份“业务指导函”:“经核实,袁印博离开土地不是出于阻挡,是自己离开的,种植五场仅派人通知他不要拔(萝卜),并没有强行拦他。”
未央区人民法院根据这个“指导函”,对此案重新审理,于9月23日作出判决。这次判决与第一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是一致的,而判决结果却迥然不同: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种植蔬菜损失8万余元的请求。被告反诉原告给付承包费、水电费、土地占用费共计7830.25元,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判决不服的袁印博夫妇找到本案审判长冯霁申诉理由。冯霁回答:“实话跟你们说,你们的官司赢不了。”袁印博说:“你这不是判我死刑吗?”冯说:“你要死,我也没办法。”
1998年10月15日,袁印博与老父袁凤林、妻子董翠侠一起再次走进未央区人民法院。面对袁印博夫妇的请求,冯霁说:“姓袁的,实话跟你说吧,你的官司永远打不赢。打赢了把我拿枪打了。”袁印博听到此话彻底绝望了,于是当着冯霁的面喝下了农药。在楼下等待儿子的老人看见儿子被拖了出来,气极昏倒。父子俩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双双身亡。
董翠侠为了讨回公道,从此走上了漫漫申诉路。
1998年11月16日,董翠侠向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2月2日,本案证人、五场职工黄永承认,袁印博在自己名下的款项已折抵部分承包费。当晚,经济庭庭长张玉来和冯霁赶赴种植五场,向场长蒲渭滨叙述了黄永在法庭作证的情况,要求蒲渭滨用行政手段或其它方法使黄永改变证言。随即,在蒲渭滨的授意下,黄永以“糊涂”、“记不清”等为由到法院作了假证。于是,未央区人民法院驳回董翠侠的申诉。
这期间,董翠侠坚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举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固显村3000多名村民联合签名,呼吁还死者以公道;咸阳市64位人大代表联名就此向省高院提出质询;陕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批办。
1999年1月17日,董翠侠、袁俊峰母子俩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依法提审,认定双方所签土地承包合同有效,种植五场明知挂在本场职工黄永名下的袁印博的款已抵作承包费,仅未完善倒账手续,却以袁未交清承包费为由,阻挡袁家进地收获蔬菜,属侵权行为,给袁印博一家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种植五场的赔偿同董翠侠等应付五场的承包费等相抵后,再付董翠侠等人67447元。同时对五场罚款3万元。对伪造并向法院提供假证据的蒲渭滨等人依法予以处罚。
10月28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张玉来有期徒刑4年,冯霁、蒲渭滨有期徒刑各3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未央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有关责任法官也分别作出纪律处理。
编后
一件不大也并不复杂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由于基层法院没有秉公执法,最终酿成悲剧。幸好,受害人家属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情况的群众仗义执言,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有关领导给予关注,终于使这起案件得到公正了断。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悲剧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声誉和形象,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减少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执法部门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忠于职守,忠于法律,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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