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6·22”特大翻船事故责任人被追究 2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8人被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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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6·22”特大翻船事故责任人被追究
2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8人被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
据新华社成都7月26日电 (记者储学军、张伟)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在对“6·22”合江特大翻船事故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并报四川省委、省政府和监察部批准后,决定给予省、市、县各级党政部门的26名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迅速介入,调查结果表明:榕山建筑公司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合江县、榕山镇两级港监、航务管理部门应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泸州市航务局、四川省航务局应负监督管理责任;合江县交通局、泸州市交通局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合江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应负领导责任。
具体被处分人员涉及省级部门2人,泸州市7人,合江县17人;地厅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14人。其中党纪处分15人,政纪处分22人,重处分17人。泸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杨天权,泸州市航务局局长徐卫平、副局长余向烈,合江县委书记唐德旗、县长陈维国,榕山镇党委书记李代兵、镇长张采云及合江县、榕山镇航务、港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18名政府工作人员被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榕山港监站的刘强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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