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呼唤立法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专栏:各地人大工作集锦
网络呼唤立法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已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社会已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接受知识、了解信息的重要途径和武器。
然而,就在互联网“一网打尽”天下的时候,网络侵权也自然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1999年,无疑是一个网络官司年。因为“世纪奥斯卡”,蓝羽毛状告搜狐;为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王蒙等中国六大作家联合起诉“北京在线”;“大学生”杂志状告“首都在线”侵权案尘埃未定,“瑞得在线”与东方信息公司的网页侵权案已是沸沸扬扬……
网络的发展,使我们领略到了网络时代的风采;网络案例的广泛出现,也给我们的法制带来了新的挑战。现行法律,对电子商务的法律保护,网上信息的法律控制和安全保障,“在线服务商”和“网上消费者”的权利、责任,以及网上言论自由、个人隐私,网络上的反垄断、网络犯罪,网络上的司法管辖权等网络方面的问题,还缺乏详尽的规定。当此类新型案例出现时,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特别是在适用法律上带来了一定困难。
网络需要立法。为解决因互联网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已势在必行。呼吁有关部门要根据网络发展现状,加快网络方面的立法工作。
(甘肃省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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