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第11版(民主与监督)专栏:民主评说
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赵蓓蓓
居家过日子,特别是进行家庭基本建设,一般人都会作个大体规划,买什么不买什么,“可行性研究”是少不了的。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不能瞎花,要花到点儿上,使物有所值,这道理恐怕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政府花钱办事也是这个理——纳税人的钱同样来之不易,但事实上能不能把钱用在刀刃上,却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政府投资行为如缺少科学依据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乱花钱、糟蹋钱的事就在所难免。一些政府投资工程成了“豆腐渣工程”、腐败工程、“胡子工程”等,已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
近悉,从7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我国第一部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它将对深圳市每年过百亿元的政府投资行为进行规范,以法律手段杜绝“三边工程”和“钓鱼工程”。据报道,深圳市政府每年都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社会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等方面建设,但在建设过程中,常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资金投入时出现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投资超计划的“钓鱼工程”。为此,深圳市在全国率先立法,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这实在是带了个好头,出台了一个好办法。
将政府的投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进步。政府意志本应是公民意志的体现。政府的“钱袋儿”里装的其实是纳税人的钱,政府的投资行为实际上是代替纳税人行使花钱的权利,故把钱花在哪儿,花多少,怎么花,理应有严格的规范,决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政府花钱若没个规矩,就很可能使老百姓的血汗钱付诸东流,同时也会为社会蛀虫的滋生提供温床。
用法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不仅事关民主,也事关民生。一项错误的投资决策或一个管理混乱的投资行为,很可能酿成恶劣后果,甚至危害、殃及老百姓的生存,重庆綦江大桥垮塌案的惨痛教训至今令人记忆深刻。所以,依法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既是对国家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它不仅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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