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组织农村集市
第3版()专栏:编后
积极组织农村集市
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既要加强国营商业部门对工农业产品的收购和供应,又要善于利用农村集市贸易这一形式,以便更好地组织商品流通,活跃城乡经济。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不仅国家与公社、公社与公社之间,就是生产队甚至生产小队之间,都需要通过商品流通的形式进行必要的商品交换和调剂;社员自留地的产品和家庭副业生产的商品性部分,也将参加到商品交换的范围中来。这些零星商品在整个市场的商品交换中虽然所占比重不大,品种却极为繁多,交换次数也很频繁。
一九五八年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就曾经指出:人民公社既要发展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必须广泛地发展商品性生产,并根据自己的特点,在国家领导下,同别的公社和国营企业实行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积极组织和领导农村集市贸易,既可以更好地满足生产队和社员出售自己生产的某些商品和买回自己所需要的某些商品的要求,更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