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举行首次经济理论讨论会 讨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等问题
第7版()专栏:学术动态
安徽省举行首次经济理论讨论会
讨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等问题
安徽省第一次经济理论讨论会,于6月6日至6月14日在合肥市举行。会议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着重讨论了两个很有现实意义的经济理论问题:一个是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问题;一个是正确处理人民公社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关系问题。在会上提出有关这两个问题的论文共有三十五篇。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毛泽东同志深刻地揭示了农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创造性地论证了农业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原理,从而发展了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持续跃进的新阶段,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又进一步确定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实行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度按比例地持续跃进,具有伟大的指导作用。对人民公社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关系问题,在讨论中,大家认为: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是人民公社发展生产的正确方针,是毛泽东思想的光辉体现。在这一方针的正确指导下,促进了人民公社的巩固和发展,保证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进一步认识和贯彻这一方针,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会上,对上述两大问题还有一些不同的理解。
一、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问题
(1)国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是不是普遍性的规律?
多数人认为,国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是由农业本身的自然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起点和先决条件,任何社会离开了农业都不能存在和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原理,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超越于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这里所谓“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当然既包括阶级社会,又包括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所以说,以农业为基础是各个不同社会形态所共有的普遍性的规律。
有人不同意这种意见,他们认为国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经济结构和特点所决定的,它只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规律。
又有人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并不是永远不变的,它只是过去各个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共有规律,但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已高度发展了,工农业差别也消灭了,因此那时发展国民经济就不再以农业为基础了。
(2)我国为什么要进一步确定以农业为基础?
有的人认为,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的农业落后于工业,农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才进一步确定以农业为基础。
许多人不同意上述意见,他们认为,进一步确定以农业为基础,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全面的持续跃进、特别是工农业发展的需要而提出来的。一方面,为了适应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就要求农业提供越来越多的粮食、原料和劳动力。另一方面,为了农业本身发展的需要。由于人民公社化的实现,农业对于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的要求,越来越加迫切,因此,进一步确定国民经济发展要以农业为基础,不仅给工业提供更多的粮食、原料和劳动力,而且可以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3)关于以农业为基础和把农业摆在首要地位的问题。
有人认为,以农业为基础和把农业摆在首要地位,不能笼统地理解成为两回事。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以农业为基础和把农业摆在首要地位的方针,正是这个规律的反映。应该认识到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战略思想、战略方针问题,不能任意改变的。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如果我们把农业的“首要地位”,单从工作安排上去理解,而不从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内在联系的规律性去理解,那末,这种工作安排,就失去了客观规律的依据。
多数人不同意上述意见,其理由是:
1、国民经济发展以农业为基础是指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首要地位,这是人们在进行经济工作中对农业是基础这一规律的具体运用,两者虽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起来。
2、以农业为基础是长期的、永久的,而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不是不变的,因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是不平衡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矛盾,那个部门居于首要地位,取决于各个时期的生产发展水平和政治条件。
也有人认为,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不过说明农业是非常重要而已,并不是说,农业是首要,工业就是次要;农业是第一,工业就是第二。工业与农业有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在一定的情况下,特别强调这部门的生产或那部门的生产,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不过,强调这个部门并不是就要忽视那一部门。
(4)当前我国工业和农业之间是否存在着矛盾?
有人认为,当前我国工业和农业之间没有矛盾,因为我国国民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所以,不能说它们之间存在着什么矛盾。
绝大多数人不同意这种意见,他们认为,工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两个部门,它们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当前我国的工业和农业,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它们之间在根本上是统一的,是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这已经被我国工农业高速度的发展所证实,如全国1959年的工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了39.3%,农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了16.7%;安徽省1959年的工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了54%,农业总产值比1958年增长了16.5%。但是,也要看到工业和农业之间还有矛盾的一面,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否认和不敢承认社会主义工业和农业之间还有矛盾,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
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公社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关系问题
(1)人民公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的客观依据是什么?
一部分人认为,人民公社实行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同时并举,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形式和人民公社的特点所决定的。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相结合,公社为了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和进行再生产,追加新的生产资料,如种子、牲畜等,满足社员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的需要,这就必须要通过自给性生产解决。但是,任何一个人民公社,都不能生产它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产品,为了扩大再生产和满足社员对工业品的需要,人民公社一方面必须出售农副产品,实行商品交换,另一方面要向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购买生产资料和社员生活的日常用品。公社与公社也需要进行商品交换,相互满足需要。同时,大力发展商品性生产,不仅满足国家和公社的需要,而且还增加了公共积累,有利于人民公社的巩固发展。
有的人认为,实行两者同时并举,不仅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形式所决定的,还由于目前的生产水平和按劳分配制度所决定的。人民公社目前由于生产水平还不很高,还不能按需分配,公社在按社员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进行分配时,除直接扣留一部分产品满足社员生活需要外,还必须出售一部分产品,换回货币,发给社员工资。
(2)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关系问题。
大家认为,人民公社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是辩证的统一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统一是主导的一面,它表现在二者的目的性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矛盾的一面表现在生产资料、生产资金和劳动力的分配等方面,分配给自给性生产的多了,分配给商品性生产的就少了,这样就不能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反之,分配给商品性生产的多了,分配给自给性生产的就少了,这样会影响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只要通过统一计划,适当安排,就能不断地得到解决。此外,大家对个别人的文章中只强调二者之间统一的一面,而忽视和不敢承认二者之间的矛盾的一面,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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