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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捕方志敏烈士的反革命分子李天合被依法判处死刑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搜捕方志敏烈士的反革命分子 李天合被依法判处死刑 第3版() 专栏: 搜捕方志敏烈士的反革命分子 李天合被依法判处死刑 新华社兰州9日电 甘肃省玉门市'...

搜捕方志敏烈士的反革命分子 李天合被依法判处死刑

第3版()
专栏:

搜捕方志敏烈士的反革命分子
李天合被依法判处死刑
新华社兰州9日电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最近举行有两万多名群众参加的宣判大会,将搜捕方志敏烈士的反革命分子李天合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反革命分子李天合原名萧兴汉,1931年参加蒋介石反革命军队,多次随反革命军队向红军根据地进攻,并一贯掠夺民财,奸淫妇女,进行反共反人民的罪恶活动。1935年1月,他随国民党反革命军队向安徽、江西、浙江三省交界处的怀玉山红军根据地进攻。当时红军为保存有生力量,突破了十倍以上的敌人兵力,转移到其他地区。反革命分子李天合为了向蒋介石反动集团邀功请赏,积极地四处搜捕我失散人员,亲手搜寻逮捕了红十军团政治委员会主席方志敏同志,后来方志敏同志英勇不屈被杀害于南昌。由于这件“大功”,李天合受到蒋介石反动集团的提升和重赏。
解放后,李天合改名换姓,伪造历史,潜来甘肃省玉门市新民堡,继续与人民为敌,在潜藏期间,大肆造谣煽惑群众,破坏政府各项政策法令,盗窃和破坏国家与农业合作社的财产,并多次奸污妇女,狂妄地进行反革命活动。在广大群众的检举揭发并经有关机关的周密调查,这个隐藏了十年之久、双手沾满革命烈士鲜血,并在解放后一贯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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