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 中捷签订领事条约
第4版()专栏:
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
中捷签订领事条约
新华社布拉格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领事条约会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代表团于1960年5月3日至7日在布拉格举行了关于缔结中捷领事条约的会谈。会谈是在传统友谊和充分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
中捷领事条约规定了两国在领事方面的相互合作关系,它必将使两国间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发展。
参加会谈的中国代表团团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斯洛伐克特命全权大使曹瑛,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团长是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部第一副部长安托宁·格里哥尔博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斯洛伐克特命全权大使曹瑛,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特派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外交部长瓦茨拉夫·戴维在条约上签字;签字仪式已于1960年5月7日在布拉格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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