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交换本国货币现钞等问题 苏联和兄弟国家签订有关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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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交换本国货币现钞等问题
苏联和兄弟国家签订有关协定
新华社13日讯 塔斯社莫斯科11日讯:苏联国家银行正式宣布,它已同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越南、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中国、朝鲜、蒙古、波兰、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的国家银行签订了关于相互交换本国货币现钞和携带出入定额的协定。
根据协定规定,苏联国家银行和苏联对外贸易银行可对前往或路过这些国家的苏联公民售给各该国的本国货币现钞,其金额以协定规定额为限。
这些国家的银行也将对各该国到苏联去的本国公民售给苏联的本国货币现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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