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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十七次会议批准财政税收管理权下放毛主席命令公布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十七次会议 批准财政税收管理权下放 毛主席命令公布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第1版()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十七次会议 批准财'...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十七次会议 批准财政税收管理权下放 毛主席命令公布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第1版()
专栏:

  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十七次会议
批准财政税收管理权下放
毛主席命令公布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新华社5日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今天下午举行了第九十七次会议。
会议在听了财政部副部长吴波的说明后,分别通过决议,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
“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职权,比一般地区更广泛一些。这种区别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所必需的,它体现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关心,体现了国家给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较大的财政权限,并且给予了它们以必要的财政支援。这个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管理工作更好地因地制宜,有利于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发挥管理本地方财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用更快的速度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务院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将由国务院颁布在今年内试行,并且根据试行的经验修正补充后,再提请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公布。这个草案提出的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凡是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的税收,应当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若干仍然由中央管理的税收,在一定的范围内,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机动调整的权限;并且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税收办法,开征地区性的税收。这样,就有利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更好地运用税收这一工具,采取必要的鼓励和限制的措施,促进生产的发展,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并且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开辟财源,增加积累。
会议在听了财政部副部长吴波的说明后,讨论了国务院关于从1959年起停止发行全国性的公债,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一种比较短期的地方公债的议案。国务院在议案中说,从1954年开始,国家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经济建设公债。在全国人民的热烈支持下,每年都超额完成了发行计划。这对于筹集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起了一定的作用。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个规模空前的生产建设高潮。为了便利各地更好地解决在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中所需要的资金问题,进一步贯彻执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发展中央工业和发展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国务院认为关于公债的发行需要作适当的改变,全国性的公债准备从1959年起停止发行,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一种比较短期的地方公债。这样做,有以下两大好处:(一)可以根据当地建设需要和人民购买公债的能力,因地制宜地筹集资金,作为集中闲散资金支援地方建设的一种辅助方法;(二)就地筹集资金就地办事,可以同当地人民的利益更加密切地结合起来,更充分地发挥公债的作用。
会议同意国务院的建议,决定从1959年起停止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并且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见今日第三版),毛主席已根据会议的决定,命令公布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决定加入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为统一有关国际空运某些规定的公约”。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西藏设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西藏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并任命惠毅然为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院长,智泽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检察长。
会议还通过决议,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毛主席根据会议的决议,已在今天命令公布这个条例。会议最后通过了任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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