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 通过1958年建设公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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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
通过1958年建设公债条例
新华社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在6日上午举行。
会议在听了周恩来总理和财政部副部长吴波的说明后,经过讨论,通过了“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这个条例规定1958年的公债总额为六亿三千万元,从明年1月份开始发行;公债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人事局局长章夷白的说明后,通过了“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会议还通过了几项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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