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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日本访华通商使节团的共同声明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日本访华通商使节团的共同声明 第2版() 专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日本访华通商使节团的共同声明 新华社2日讯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日本访华通商使节团的共同声明

第2版()
专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日本访华通商使节团的共同声明
新华社2日讯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同日本访华通商使节团的共同声明,全文如下:
共同声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同日本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和日中输出入组合所组成的日本访华通商使节团在北京为了促进中日两国间的贸易,解决1955年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中规定的尚未解决的事项、1956年10月15日在北京签订的共同声明中所列的各项悬案及签订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进行了四十多天的商谈。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促进两国贸易的各项问题进行了讨论,同时并就进一步发展两国贸易和经济交流进行了协商。
双方就中国方面所建议的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草案进行了讨论,并在双方全体会议上达成了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特将互设常驻的民间商务代表机构的有关事项制成备忘录。这一备忘录构成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方面表示对于备忘录里的互设商务代表机构的某些问题,需要回国进行商讨,因而建议休会。中国方面基于日本方面的要求,同意了休会。
会谈始终在友好气氛中进行。
双方认为这次会谈是有收获的,并希望尽早恢复谈判,签订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
在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签订以前,双方愿中日间的贸易继续进行。
1957年11月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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