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改变医疗范围
第4版()专栏:
北京医院改变医疗范围
本报讯 国务院已批准了卫生部提出的立即改变高级干部家属在北京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的方案。
卫生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已于7月26日向各部门发出了通知,通知中规定:原在北京医院就医的高干家属,如本人系在职干部,应按本人所享受之公费医疗规定,在所在工作机关的公费医疗医院看病;未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干部家属,应与市民一样到划区医院或者自己选择医院看病,费用都应该自己负责。卫生部通知中并宣布,原来发给各高级干部的北京医院诊疗证副证自8月12日起即行作废。今后凡无北京医院诊疗证的机关干部或家属,如医师认为必要经原机关介绍,可到北京医院看病。北京医院应当根据病情及床位情况收容住院,并且一律实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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