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夏威夷勒索穷人
第6版()专栏:国际点滴
美国在夏威夷勒索穷人
1956年美国夏威夷的所得税已达高峰,它在全部的税收中占21%。“檀香山纪事报”报道:这21%的税收中,有三分之二是直接从工资、薪金和红利上扣除2%的税而来的。所得税的征收是极不合理的,例如一个年收二千美元工资而又抚养六个孩子的工人,和一个年收二万五千美元只供本人和妻子的公司经理,同样要向政府缴纳2%的税金。而在收入相同的人们中间,所征收的所得税也不相同。一个有两个孩子收入五千美元薪金的人,要付一百六十美元的所得税,而一个收入五千美元的地主只付一百零九美元。夏威夷的立法资料局局长罗伯特·卡明也认为,这样的税收制度是对穷人的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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