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议会选举
第6版()专栏:国际知识
丹麦议会选举
丹麦定于5月14日举行议会选举。届时将有二百万选民投票选举一百七十九名议员。
丹麦是一个君主立宪国家。国王是国家元首。国王根据选举结果任命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组织内阁。国王通过内阁行使行政权。议会通过的法律必须经国王签字后才生效。
丹麦的议会原来有两院,即上院和下院。1953年修改宪法后,上院被取消,仅保留下院。原来上院有七十六名议员,下院有一百五十一名议员,合并后仅为一百七十九名议员(包括法俄尔群岛和格陵兰各两名在内)。议员任期四年。选举按地区比例代表制以秘密直接的投票方式进行。选民必须是二十三岁以上的公民。
上次选举是在1953年9月举行的。当时执政的农民党和保守党在选举中遭到了很大的失败,一共只得到七十二席,丧失了多数的地位;而以反对政府政策的姿态出现的社会民主党获得七十四席。因此,由社会民主党组成了直到现在的政府。(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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