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资料的收集问题
第7版()专栏:
关于图书资料的收集问题
本报评论员
自从去年“向科学进军”的号召提出以后,图书资料的收集,形成一个全国的浪潮。就以北京古旧书业来说,几乎家家有人出外,跑遍了内地各省,从大城小县搜罗了许多书籍。但是,供求关系仍然十分紧张,书店经理时常忧虑怕当“空军司令”,顾客怕买不到书。
这是一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过去收集或采购图书的各机关和公私古旧书业、文物保管机关等,除个别的以外,对于资料、图书的收集,普遍地表现了很大的片面性:就是重古轻今,重版本,轻资料;资料之中,又只重视几个大事件的资料(如鸦片战争,太平天国,义和团等);轻视反映人民群众日常社会经济生活的资料。而这些资料正在大批的散失和损坏。例如,据湖南文化局去年年底的统计,几年来毁掉的图书资料约八百万斤,其中不仅可能有很好的版本书,也会有大批有价值的资料。曲阜“孔府”的档案,从明朝起至民国的都有,按天、地、玄、黄等次序排架,其中绝大部分是有关地亩的档案,是研究中国土地制度的一批最完整的档案资料。可是,过去保存得非常不好,在潮湿的屋里放着,麻袋里装着,鼠咬虫吃,去年才得到初步的抢救。据说其中有一张李闯王的布告,被一个文工团拿去演“闯王进京”当布景用而不知下落了。湖南从废纸堆里找出来“湘江评论”;上海文化局从废铜废纸收购单位拣选了许多有用的历史文物和图书,还可能放掉了一批有价值的资料,而这批资料就会被“合法”地毁掉了。
据说安徽屯溪“花炮生产合作社”收购一批预备造炮竹用的图书,其中有许多明清两代的田亩册子等重要资料;苏州有一家专门收购所谓破布废纸的供销合作社,收有几屋子的图书,其中不但有明版书,而且有大批有用的资料。文化部和轻工业部远在1951年12月即联合发出了“关于禁用旧板书做纸浆原料的指示”,1956年9月3日文化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加强保护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供销合作社废品回收的任务,只是收购废旧物资,不收购文物。但以往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废旧物资中,经常有文物发现,因此应加强鉴选工作,文化部门应与供销合作社收购单位密切联系,及时进行配合鉴选。要求一方面使文物得到保护,一方面使物资不致积压。”这两个联合通知,有的地方抓紧贯彻,就收到实效;有的地方没有注意,就受到巨大的损失。这种情况,有关方面应该加以检查。
再就实物方面来说,例如石碑,过去的“金石录”也好,“访碑录”也好,只是注意名人的碑,名人的字,而很少注意碑刻上留下的许多重要的材料。例如,苏州的“永禁机房叫歇碑”被发现以后,江苏省博物馆注意了这个工作,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也做出决定,两月前已经发现了近百块的这类碑刻。这是引起了注意以后的重要收获,但是未引起注意的地方,就天天在损坏。因此,还必须普遍加以注意。
还有其他有关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实物,由于社会的大变革,如果不即时收集,将来就没有东西可收了。
古旧书业曾经收到了一些鱼鳞册、家谱,以及一小部分契约、信札等。但总的说来,为数还是极少的,而且是附带收集的。如何使这些有用的图书、资料和实物,受到真正的重视,加以收集、保存和利用,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
一、要大力宣传和贯彻国家的文物保护的政策、法令,尤其是一些主管部门,要把政策、法令贯彻到基层,发挥群众爱护乡土文物的积极性,大家起来收集、监督和保护一切有用的文物资料。
二、全国各地图书馆、文化馆、资料室、文物保护机关在采访、收集、保护图书资料和实物的时候,应该对版本图书、重大历史事件的资料,同反映人民群众日常社会经济生活的图书资料和实物,予以“并重”的看待,不可偏废。
三、公私古旧书业在各地收购图书的时候,要注意上述能够反映历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民族等方面的材料,包括图书、杂志、公报、图表、照片、画像、鱼鳞册、契约、合同、帐簿、护照、凭证、价目表、同学录、日记、信札、行状、传记、家谱、民间唱本、脚本以及石刻拓片等(上述不过是举例)。希望各地文化部门,对古旧书业的收购图书资料,应看作替国家作了一项有益的工作,应尽量予以各种便利(这与禁止古玩商在出土古物地区收集古物是不同的,因为那样作,是刺激了盗掘)。过去有些不应有的阻碍应当撤除,使他们的人力物力更能充分的发挥。
四、各个保存资料的机关,应尽量即时地编制目录,并且把资料整理印行,让大家都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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