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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各族农民收入增加团结增强照顾民族特点、坚持自愿原则是办好农业社的关键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云南各族农民收入增加团结增强 照顾民族特点、坚持自愿原则是办好农业社的关键 第3版() 专栏: 云南各族农民收入增加团结增强 照顾民族特点、坚持自愿'...

云南各族农民收入增加团结增强 照顾民族特点、坚持自愿原则是办好农业社的关键

第3版()
专栏:

云南各族农民收入增加团结增强
照顾民族特点、坚持自愿原则是办好农业社的关键
本报讯 云南省一万四千五百多个单一少数民族社和多民族联合社办得好,增强了民族团结,发挥了少数民族的生产积极性。云南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三分之一。去年合作化以后,全省办起了一万四千五百多个单一少数民族社和多民族的联合社。这些农业社,大大地显示了合作化的优越性,85%以上的社增加了生产,86%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有的社全体社员都增加了收入。在办社过程中,各地始终坚持着自愿的原则,根据民族不同的特点,不同的风俗习惯,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得到了少数民族的拥护。文山、昭通、曲靖等地,在民族联合社中特别注意民族风俗习惯、语言、生产、生活,强调互相尊重,互相照顾,多数照顾少数,先进帮助落后,共同进步,共同提高。如回族不养猪,不种烟,要做礼拜;苗族喜欢夫妇在一起生产;苗、彝族生活特殊用的麻塘地等问题,一般都在自愿的原则下,由各民族经过民主协商,本着发展生产、增强团结的精神加以照顾和解决。
在农业社的经营管理方面,也根据各民族人民不同的情况给以照顾。社管会的领导干部,是根据各族人民在社内占的比例,经过民主协商产生的。编生产队的时候,一般能按照各民族不同的特长,适当照顾先进和落后,采取自愿结合的办法,编成不同的生产队和作业区。有的社员不会撒秧、插秧,有的社员不会种烤烟,有的社员不会犁地等农业活计,社里就按照各人不同的特长,分配任务。同时,积极鼓励社员学习技术,传授技术,达到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的目的。
农业合作化不仅给各族人民带来了富裕,也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精神面貌。去年,文山、昭通、富宁等县,由于坏分子的挑拨离间,制造不和,煽动苗、瑶族社员闹退社,但是,苗、瑶族社员自动地将那些坏分子送交政府,要求政府依法惩办。有的社员虽然一时被骗搬了家、退了社,经过群众性的自我教育后,就很快地觉悟过来,要求回社。在整社转社时,有的少数民族社员不了解党的政策,有些思想顾虑,他们各自都怕吃亏、怕不能按照本民族的习惯从事劳动。如瑶族社员每年7月要祭龙,沙族社员的新婚夫妇怕不能分在一个生产队,苗族怕不能耍花山等等。但农业社适当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的这些要求,于是他们的顾虑解除了,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少数民族亲眼看到了合作化运动给各族人民带来的好处后,有些人自动的放弃了落后的耕作方法,放弃了妨碍生产的杀牲祭鬼和卧龙的习惯。景颇、崩龙、傈僳等兄弟民族,他们一年有许多忌日。在忌日里他们是不生产的。现在,忌日减少了;在忌日里,有些社员仍照常下地生产。崩龙族从事田间劳动是不依靠牲畜的,牛、马只是从事轻微的劳动,而人却担负着极其繁重的体力劳动。现在,他们也使用畜力来代替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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