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量刑标准?
第6版()专栏:
这是什么量刑标准?编辑同志:
1953年10月31日,在牡丹江边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一个五岁左右的男孩子被人扔到江里溺死了。经查明,这个男孩子是原黑龙江省鸡西矿区公安局科长刘云照的儿子,而凶手就是他的父亲刘云照。
刘云照为什么这样狠心呢?原来,他在不久以前和妻子离了婚,孩子由他抚养;接着,他同另一位女同志订婚了,但是却隐瞒了自己有孩子的事。当新婚佳期到来的时候,他为了不使新娘感到不愉快,于是就下了这样的毒手。
编辑同志,像这样一个罪犯,受到了怎样的惩处呢?鸡西县人民法院只判了他十年徒刑。1954年他还不服上诉;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经过“研究”以后,竟认为原判太重,于是改判为七年徒刑。
我们要质问黑龙江省人民法院:你们处理这个案件,是根据什么量刑标准啊? 田中 贾一 易林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