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内蒙古地区的农牧业合作社
第2版()专栏:
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内蒙古地区的农牧业合作社
本报记者 林沫
近几年来,在内蒙古自治区出现了一百多个农、牧业结合的半社会主义的生产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多半是由蒙、汉族的农、牧民共同组成的。他们在一起共同劳动,互相学习生产技术,通过经济上的互助,加强了政治上的团结。郡王旗先锋农牧业合作社的蒙族社员在汉族社员帮助下,学会了种水稻的技术。今年全社试种水稻一百八十亩,每亩可收三百斤。汉族社员也从蒙族社员学习了饲养牲畜的经验,把全社的牲畜养得膘满肉肥。郡王旗红色农牧业合作社,因为畜力、粪肥充足,再加自然条件较好,今年农业生产较去年增产一倍多;全社种植一百二十亩牧草,共收九万多斤,使全社八百多头牲畜安全过冬有了一定的保证。全区一些办得比较好的农牧业合作社,都显示了它们的促进民族团结,农、牧互相支援和增加生产的优越性。
这种农、牧业结合的合作社,对于进一步发展内蒙古地区的农、牧业生产,加强民族团结,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占很大的比重,全区现有二千多万头牲畜。但是这些牲畜在纯草原牧区的只有一半多一些,另有一千来万头是在半农半牧区和农业区。
内蒙古共有七十二个旗、县,其中,大致属于半农半牧性质的就有二十多个。在这些半农半牧地区,多是农田和牧场插花交错,蒙族和汉族一地杂居;有的是一家之内农、牧业兼营;有的是一村之中农、牧民共处。在农、牧业由合作社集体经营以前,很多地区往往发生种地同放牧的矛盾。在建立了合作社以后,对农、牧业实行统一经营,就可以在政府帮助下,把农田和牧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合理的调整,使之既适合于农业生产,又便利于放牧,从而使农业和牧业很好地结合起来共同发展,农业生产供给牲畜充分的饲料,畜牧业则供给农业所需要的畜力和大量的粪肥。根据扎鲁特旗四个农牧业合作社的调查,由于合作社统一调整了农田、牧场,农、牧矛盾得以解决。由于农业生产供给牲畜充分的饲料,牲畜的繁殖率和成活率普遍提高。农业上由不施肥而开始施肥,产量逐步提高。
这种在合作化的基础上所实行的农、牧结合的经营,也给内蒙古自治区广大草原牧区未来改造牧业生产创造了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的面积有一百一十多万平方公里,一半以上是纯草原牧区。在这里,牧民基本上过着游牧生活,依靠自然草原放牧牲畜,遇到水草不足的情况或风、雪灾害(这种灾害经常有),牲畜就要大批死亡。因此,这样的畜牧业生产就带有很大的脆弱性。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国营牧场、国营农场的带动下,在牧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逐步地帮助和领导牧民种植牧草、饲料,建立人工饲料基地;同时促使牧民也逐步定居下来。将来,牧业的发展将会根据牧民的需要逐渐同农业结合起来。因为到那时候农业不但同牧业没有矛盾,而且可以在农业的支援下使牧业生产获得稳固的基础和迅速的发展,大大增加牧民的收入,提高牧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农、牧业结合的合作社对于内蒙古的农业区也有很大作用。农业区土地宽广,每个农业人口平均有一公顷(十五市亩)耕地,而且到处还有荒地、草场,差不多是“村村有草场,户户养牲畜”;“大畜耕地,小畜生利”。就是说,在这里,发展畜牧业,也是有一定条件的。目前,农业区的现有牲畜数字,按这个地区的人口平均,每人约有两头。但是在内蒙古农业区的工作人员中间,目前相当普遍地有重视农业而轻视牧业的错误思想。有些旗、县的农、牧工作部门,只领导农业生产而不领导牧业。在农业区建立的许多生产合作社,虽然有发展畜牧业的自然条件,许多社员也都养有牲畜,但是合作社只经营农业,而不经营和发展畜牧业。社员也因集中力量搞农业生产,不能很好地饲养牲畜。互助组组员和一般单干农民的牲畜,大多是任其自生自长,以致形成繁殖得快,死亡得多的情况。这种情况对国家和人民都是极为不利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在农业区的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中根据可能和需要,大力提倡和推广农、牧结合的办法。
农、牧矛盾在内蒙古地区有其长久的历史根源。过去,满清封建统治者和后来的军阀曾同内蒙古的统治阶级勾结起来,强迫人民“开垦”草原,掠夺财富。蒙族人民为保护牧场,反对垦荒,曾进行过多次英勇的斗争。解放后,在共产党、毛主席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反动统治阶级所制造的民族纠纷已经不存在了。但是,它在蒙、汉人民群众中所遗留的影响以及由于盲目开垦所造成的农田、牧场插花交错的不合理现象,并不是短时期可以彻底消除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在半农半牧地区执行了“禁止开荒,保护牧场,以牧为主,照顾农业”的政策;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协助农、牧民划定农田、牧场界线,双方立约,互不违犯。通过这些办法减少了农、牧和蒙、汉人民之间的纠纷,加强了民族团结。但是当农、牧业生产还是建立在分散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时候,人为的农、牧业生产之间的矛盾很难彻底解决。农民为着自己耕作的方便,常常乱开荒;牧民为着自己放牧的方便,也常常破坏农田。有的地方,牧民要保护草场,而农民为了解决烧柴困难,却去挖草根,砍沙蒿。因此,在农民、牧民之间,在村和村、区和区、旗县和旗县之间,经常为着这些事情发生纠纷。政府不断调解处理,问题仍不断发生。组织农、牧业结合的生产合作社,就可以比较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由于合作社以集体的方式经营农、牧业,也就可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合理地划分和使用农田、牧场。农民和牧民由于生产而引起的矛盾消失了,而且农、牧业也密切地结合起来,互相支援。蒙族牧民和汉族农民在合作社里共同劳动,互相学习生产技术,互助互利。这样,他们就在新的生产关系中建立了牢不可破的民族友谊。所以,蒙、汉族社员称赞自己的合作社说:庄稼长好了,牲畜膘满了,蒙民、汉民都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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