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报名,最后定案
第2版()专栏:
几次报名,最后定案
“入社报名可以反复几次,最后定案,使农民有充分考虑的余地。”(见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广西武鸣县有一些乡已经这样做了。
双桥乡在建社的思想发动期间,已经让要求入社的农民报了两次名;在“三评”结束的时候,又一次进行了入社报名。建社期间,正是许多农民拿不定主意的时候,有些人听到讲入社的好处,愿意入社了;再考虑到一些具体问题,报名后又会后悔。有些人看到别人报名自己不好意思不报;报了以后心里却有些不痛快。双桥乡富裕中农方玉如就是这样一个人。他怕入社吃亏,又怕不入社人家说自己“落后”,就先把牛卖了,然后报名入社。又一次向他说明自愿互利原则,他就决定暂时不报名。有些原来思想不坚定的,第一次报了第二次没报,想通以后第三次又报上了。
可见“几次报名,最后定案”的办法完全正确,这样才可以保证新建的合作社具有较高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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