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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6-1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上海实施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上海实施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据新华社上海6月16日电(姜微、汪洋)在上海,如果小企业因种种原'...

上海实施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上海实施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据新华社上海6月16日电(姜微、汪洋)在上海,如果小企业因种种原因出现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歇业、业主隐匿等情形,员工也能获得薪金和社会保险费保障。上海市近日颁发《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及使用实施细则》,对企业如何缴纳、申请垫付欠薪保障金提供了操作依据。
  上海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试点3
  年来,上海参加欠薪保障金的小企业近4.3万家,覆盖员工逾100万人。
  按规定,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不到300人的企业,均需缴纳欠薪保障费,每户企业每年只需缴纳一次,缴费数目根据企业类型和用工数而异,最多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企业缴费后,如发生歇业、破产或“小老板”逃匿等情况,因此而拖欠员工工资或欠缴社保费的,即可申请垫付欠薪或社保费。当企业歇业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其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不足以偿付欠薪或社保费的,由清算组织申请欠薪保障金给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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