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结婚生麻烦 法院依法还公道
第15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派出所作为基层执法部门,扣押嫌疑汽车,本来应该是为了办案。然而,当情况已经明了之时,还坚持给钱再放车,这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了。在基层,有个别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利用执法权这个“尚方宝剑”,为自身牟取私利,认钱不认法,这种行为坑苦了老百姓,也败坏了执法人员的整体形象,实在是应该好好整顿整顿了。
借车结婚生麻烦
法院依法还公道
赵江波 张冬琴
2002年12月30日是河南省宝灵市张文峰结婚大喜之日。之前,他托朋友崔某借几辆汽车以备婚礼时用。按照农村的风俗,结婚的第二日,张文峰携妻到老丈人家回门,谁知这一去竟惹上了麻烦。在阳店小河路口,他开的车被一伙人拦住,不分青红皂白将他拉下车来,随后又将他连人带车一起送到了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民警只说“将车留下,拿8000元钱来”。摸不着头脑的张文峰回到家里四处打听才知道事情的起因竟是那辆借来的车。原来,给他借车的崔某曾与别人打过架,受害人指认崔某曾开过这辆车。于是,这辆本不是崔某的车被作为崔某的财产被扣押了。弄清事情的原委后,张文峰又与车主解某找到派出所,谁知派出所的民警面对解某的行车证和驾照丝毫不为所动,仍然坚持“拿钱放车”。
万般无奈之下,张文峰在朋友的指点下拿起法律武器,以非法扣押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经过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调解,派出所终于认识到了工作中的错误,将扣押车辆返还给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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