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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 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当日累计提现不得超过1000美元,当月不得超过5000美元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5-2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我国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 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当日累计提现不得超过1000美元,当月不得超过5000美元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我国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  在'...

我国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 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当日累计提现不得超过1000美元,当月不得超过5000美元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我国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
 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当日累计提现不得超过1000美元,当月不得超过5000美元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银行外币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当前,我国银行外币卡业务可分为两类:一是为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简称境外卡)办理收单业务,即代理境外卡业务;二是自身发行外币卡(简称境内卡)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规定:境外卡的持卡人在境内银行的营业柜台或自动柜员机提现时,只能提取人民币现金,不得提取外币现金;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消费后,国内收单银行与特约商户之间应以人民币进行清算,不得以外币清算;持卡人使用境外卡在境内提现或者消费后,国内收单银行应从境外发卡机构收取外汇款项,并及时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外汇。
  对于境内卡的各项业务,《通知》也做出了有关规定。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境内卡可以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持卡人使用个人外币卡的,可以在发卡金融机构的营业柜台提取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可以在自动柜员机上提取人民币现金,但是不得提取外币现金。持卡人使用单位外币卡的,在境内不得提取现金。
  《通知》还规定,持卡人在境外使用外币卡,当日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1000美元,当月内累计提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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