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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小贩不服管理工作人员拳脚相加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5-07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不法小贩不服管理 工作人员拳脚相加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城市的文明程度不仅仅在于硬件设施,更在于市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市管理水'...

不法小贩不服管理 工作人员拳脚相加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导读:城市的文明程度不仅仅在于硬件设施,更在于市民的整体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城市需要规范管理,国家相关的法律应进一步完善。在本案中,市场管理人员粗暴管理致伤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但该案给人的思考却是深刻的。
不法小贩不服管理 工作人员拳脚相加
  2002年2月23日下午,杨某推一辆三轮车到河南省南阳市某花鸟市场门口叫卖酸奶等小商品。该市场的管理人员张某过来欲扣留杨某的商品,杨某推车就走,并破口骂人,酒后的张某情绪激动,上前打杨某一耳光,又踢了一脚,还掀翻杨某的三轮车。杨某也不甘示弱,从地上摸起一块小石头砸向张某,石块击中张某眉头,鲜血顿时冒了出来。张某大怒,冲上前去对杨拳打脚踢。杨某共住院19天,经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分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2002年5月23日,杨某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杨某推三轮车在花鸟市场卖商品,不服从花鸟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引起纠纷,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被告在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过激,掀翻原告三轮车,致伤原告身体,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各种费用1870元。审判后,杨某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经调解,某管理处一次性赔偿杨某经济损失3200元,并当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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