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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被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称为“宝贵经验”

字号+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人民日报 2003-04-12 00: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广东发布《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被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称为“宝贵经验”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广东发布《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被世'...

广东发布《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被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称为“宝贵经验”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广东发布《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被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称为“宝贵经验”
  本报广州4月11日电 记者刘泰山、姚斌华报道:被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称为“宝贵经验”的《广东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今日在此间公布。广东省卫生厅希望这三份《工作指引》有助于各地更有效地防控非典型肺炎。
  这三份文件是《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诊断与治疗工作指引》、《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
  广东省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主要通过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胸部X线或CT检查以及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等五个标准进行甄别。
  为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学校和公共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发生,《工作指引》指出应该采取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认真做好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在学校建立晨检制度等措施。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应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报告;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应实行隔离治疗,并对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进行终末消毒等。
  《工作指引》介绍,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一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两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现后,广东省卫生厅及时组织专家展开调研,总结、制定了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案。随后,经临床学、预防学、病原学专家反复研究修改,迅速制订了以上三份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指引》。前不久到访的世界卫生组织官员、专家认为,这一措施是中国对全球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一大贡献,值得推广。
  目前,广东省非典型肺炎患者陆续康复出院,新发病例大幅回落。4月1日至10日,广东省新发非典型肺炎病例比上月同期下降了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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